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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发行债券是利好还是利空?银行发债是利好还是利空?

2022-12-15 09:51:04    来源:元宇宙网

上市公司发行债券是利好还是利空?

上市公司发行债券是利好还是利空要视情况而定。

利好:当一家非常优秀的上市公司,非常具有前景的科技企业,短期急需大量资金,推动突破技术瓶颈,发行债券,应该说是一种利好;当然,另外,对于一些非常普通的传统上市公司,想募集更多的资金,发展其他有前景的项目,需要发债,也是对公司一个重大利好。

利空:如果上市公司发行债券进行融资是为了弥补上市公司经营中的财务问题,比如房地产企业由于资金紧张突然宣布发债,这对股价是有不利影响的,是构成利空的。

上市公司发行债券在二级市场上是比较常见的现象,发行债券意味着上市公司向市场上融资,但上市公司的股价不会因为发行债券就大涨或大跌,一般来说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发行条件就可以发行债券,投资者不要过分解读。通常上市公司发行的债券有两种,一种是场内可交易债券,一种是可转债:

发行上市交易债券的条件如下:

1、债券的实际发行金额大于等于1亿元人民币;

2、债券的信用等级不低于A级;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发行人所有债券1年的利息;4、累计发行在外的债券总面额不超过发行人净资产额的40%等。

发行可转债的条件如下: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2、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等。1.如果企业想更好的发展,那肯定是利好。上市公司发债,募集资金,都会在发债说明书上面说明资金用途,单纯从发债角度看来,都是用于扩大经营的,是利好;

2.如果企业是发展遇到大困难,想搞小动作,那肯定是利空。如果企业债券的项目不明确,那么就尽量不要投资。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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