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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施专栏丨同业竞争者商业评论失当侵犯企业商誉

2023-06-28 20:47:21    来源:百度新闻

基本案情


(资料图片)

2022年4月13日,谭某在抖音号上发布视频称:“2021年、2022年这两年,抖音上最坑人的物品莫过于国药、仁和、修正类的祛斑霜跟祛斑精华,我敢这么跟你讲,任何人用了他们的产品都不可能有效果,但凡有一个人说他有效果的,你在评论区给我打出来,我真心的给他们道歉磕头,所以大家别折腾了,下次我给大家分享一两个方法,简单、快速就能还原你脸上的黑色素,让你每一天都能白一点点,而且很快不会反弹。”修正药业公司认为该视频侵害其名誉权诉至法院。

关联条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款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民法典第一千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裁判结果

自媒体发布视频应秉持客观、真实、公允、中立的态度。谭某在其抖音账号内售卖相关化妆品,与修正药业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其在发表相关言论时应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而谭某发布视频使用“最坑人的物品”“任何人用了他们的产品都不可能有效果”等语句,已经超出客观、理性的商业评论范畴,案涉视频侵犯了修正药业公司名誉权。结合谭某侵权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法院判决谭某在其抖音账号公开对修正药业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修正药业公司损失2000元。

典型意义

现今自媒体发展趋势十分迅猛,自媒体的受众群体亦愈来愈壮大。对涉嫌同业竞争的自媒体从业者言论自由苛以更高的注意义务,是对商业评论、良性竞争的理性规范,优化了营商环境,也彰显了公正、法治、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原标题:《民法典实施专栏丨同业竞争者商业评论失当侵犯企业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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